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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丽虹涂料有限公司年产7万吨涂料、2.23万吨树脂及1万吨稀释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河北丽虹涂料有限公司年产7万吨涂料、2.23万吨树脂及1万吨稀释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内容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7万吨涂料、2.23万吨树脂及1万吨稀释剂生产项目

工程选址: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内

项目建设内容:项目组成包括:主体工程(生产车间一、生产车间二);辅助工程(办公楼、杂物间、控制研发楼、门卫一、门卫二等);公用工程(供电系统、供水系统、排水系统、供热系统、动力中心等);储运工程(甲类仓库一、甲类仓库二、丙类仓库一、丙类仓库二、罐区等);环保工程(废气治理设施、废水治理设施、噪声治理设施、固废贮存等)。

建设规模:年产7万吨涂料、2.23万吨树脂及1万吨稀释剂。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河北丽虹涂料有限公司

邮箱:wwwljf@163.com

通信地址:河北省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人:李军峰

电话:13752474600

三、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和途径

网络下载或向建设单位索要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及主要事项

征求评价范围内所有敏感点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接受公众的监督,以便完善工程环保治理措施。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打电话、写信、发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

六、公示起止时间 公示起止时间:期限为2019531日至2019614日,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