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县顺达加油站原址改扩建项目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献县顺达加油站原址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献县顺达加油站原址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献县顺达加油站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监测表、检测报告、油气回收系统检测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4日~2021年1月4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林军兴
联系电话:1588077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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