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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空气(沧州)有限公司河北鑫海工业气体供应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现将《液化空气(沧州)有限公司河北鑫海工业气体供应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液化空气(沧州)有限公司河北鑫海工业气体供应项目

建设单位:液化空气(沧州)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113~2025123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何萍

联系电话:13315784901

专家意见.pdf

氮气管道项目验收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