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县清源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现将献县清源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献县清源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
建设地点:献县河街镇
建设单位:献县清源污水处理中心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监测数据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18年9月30日-2018年11月2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