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金长兴石油产品有限公司100万立方米油库建设及乙醇汽油配送中心迁建项目(一期工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沧州金长兴石油产品有限公司100万立方米油库建设及乙醇汽油配送中心迁建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沧州金长兴石油产品有限公司100万立方米油库建设及乙醇汽油配送中心迁建项目(一期工程)
建设单位:沧州金长兴石油产品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4月25日~2023年5月25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张如博
联系电话:15532897951